登录 | 注册
  • 首页
  • 公墓简介
    • 公墓介绍
    • 经营理念
    • 服务内容
    • 荣誉展示
    • 宣传园地
  • 党建活动
  • 园区景观
    • 鸟瞰图
    • 平面图
    • 自然景观
    • 人文景观
  • 园区活动
    • 公墓快讯
    • 员工风采
    • 视频集锦
    • 民俗文化
  • 购墓指南
    • 购墓须知
    • 购墓流程
    • 墓园管理须知
    • 墓区展示
    • 墓碑展示
  • 帮您祭祀
    • 祭祀新形式
    • 网上祭祀
    • 代亲服务
    • 视频验证
    • 网上纪念
    • 网上购买
  • 机构设置
    • 办公室职责
    • 财务科职责
    • 综合业务科职责
    • 信息服务科职责
    • 墓区管理科职责
    • 安全保卫科职能
温馨提示
公墓快讯当前位置:鹤栖园公墓管理所 > 园区活动 > 公墓快讯
党员干部“四个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包括哪些内容?违反者如何处理?
发布于2018-03-30 13:55:04已被阅读:1865次

        《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委办发〔2015〕50号)对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作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1.干部带头推进以文明节俭为风尚的丧事办理方式改革,要求在丧葬礼仪方面,以文明节俭为主题。其中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办理丧事要到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等合适场所,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设立灵堂;除国家另有规定和经组织批准外,不得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遗体送别仪式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在治丧活动中,不得搞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收敛钱物。



        2.党员、干部带头推进以集中、节地生态安葬为方向的葬法改革,要求在葬式葬法方面,以生态节地为主题。其中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骨灰到骨灰堂或公墓集中安放安葬的规定,不得散埋乱葬,不得装棺再葬;严禁党员、干部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埋坟建墓;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党员、干部要带头采取骨灰海葬、撒散、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卧式墓碑等节地生态葬法,引领群众逐步改革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传统墓穴立碑葬法;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3.党员、干部带头推进以文明低碳为主流的祭祀习俗改革,要求在祭奠缅怀方面,以低碳人文为主题。其中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网络祭祀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集体共祭,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在祭祀活动中不燃放鞭炮,不在非指定场所和区域焚烧祭品。



        4.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以先禁己身而后人为原则,不仅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也要加强对其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不仅对普通党员、干部提出一般宣传要求,而且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治丧行为约束的更高要求。



        对违反“四个带头”规定的党员、干部,由乡镇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受理,交有关组织和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篇:局领导来我单位检查指导清明工作 上一篇: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网站首页 | 公墓简介 | 党建活动 | 园区景观 | 园区活动 | 购墓指南 | 帮您祭祀 | 机构设置 | 联系我们

电话:0427-5624444 / 5623004

传真:0427-5623003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高升镇钱家村鹤栖园公墓管理所

微信公众号

官方手机站

咨询热线

400-662-3004

网上祭祀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38号   备案号:辽ICP备11016342号   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0427.com   百度统计